王伯昭状告张卫健谢霆锋人身伤害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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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63
更新时间:2005-12-22 1: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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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状告张卫健谢霆锋人身伤害败诉
作者:蒋春燕 发布时间:2005-12-21 14: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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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在出示证据
王伯昭接受记者采访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到各大媒体关注的演员王伯昭诉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由于王伯昭的各项具体诉讼请求缺乏相应证据支持,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4年9月18日20时许,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小鱼儿与花无缺》摄制组在北京市怀柔飞腾影视公司拍摄该剧第三十四集第八场戏,根据调整后的剧情安排,由小鱼儿(张卫健饰演)与花无缺(谢霆锋饰演)击打杀父仇人江别鹤(王伯昭饰演)的尸体,具体由小鱼儿掌掴江别鹤的脸部,由花无缺踢江别鹤的腿部。拍摄前,该剧剧组导演提出“以不伤害对方(王伯昭)”为准的要求,张卫健、谢霆锋根据导演拍摄要求在正式拍摄前与王伯昭进行演示,剧组为王伯昭加装护垫。但在实际拍摄过程中,因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拍摄前演示的力度击打,致使王伯昭受伤。当日,经怀柔区第一医院诊断为左大腿软组织挫伤,休息三天。2004年9月19日至2004年10月4日,王伯昭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四医院住院治疗,该院诊断为:左大腿严重软组织损伤,左肾轻度挫伤,左面部软组织挫伤,频发性心房早搏。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王伯昭的损伤属轻微伤(上限)。事后,张卫健与谢霆锋两次在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
2004年12月21日,王伯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卫健与谢霆锋对其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书面赔礼道歉,由慈文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卫健、谢霆锋及慈文公司均不同意王伯昭的诉讼请求。
二中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三被告是否应当对王伯昭在拍摄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予以赔偿的问题。
首先应该确认的是,本案发生在王伯昭与张卫健、谢霆锋共同完成慈文公司拍摄电视剧的指令过程中。根据现有证据表明,剧本只是要求张卫健、谢霆锋分别扮演的角色在这场戏中表演击打王伯昭扮演的角色(尸体),而不是要求将演员致伤。为了防止发生演员人身伤害,剧组导演在事前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并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在正式拍摄前演员之间就打击强度进行了演示。在此情况下该场戏正式拍摄。但在拍摄过程中,被告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演示强度击打王伯昭,造成王伯昭“轻微伤(上限)”,据此,应认定二被告有重大过失。虽王伯昭主张张卫健、谢霆锋在拍摄电视剧过程中,借表演名义共同故意对其进行殴打,依据不足,但民事侵权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人身损害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既使是演艺人员在影视剧的拍摄中也毫无例外。表演的真实要在法律允许和当事人承受力的范围内。被告以剧情需要、剧组要求为理由,认为演员在拍戏过程中受伤是经常发生的,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进行抗辩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关于慈文公司的法律责任的问题。王伯昭在起诉中称慈文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节,因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但前述王伯昭与张卫健、谢霆锋共同执行慈文公司拍摄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的指令,与慈文公司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王伯昭更是与慈文公司签有《演员聘用合同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伯昭在与慈文公司签订合同书后依慈文公司的指令在参与电视剧拍摄过程中人身受伤,慈文公司应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该司法解释还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卫健、谢霆锋在依慈文公司的指令参与电视剧的拍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致王伯昭人身受到侵害,故慈文公司与张卫健、谢霆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伯昭的该部分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虽张卫健、谢霆锋及慈文公司对王伯昭的伤情提出质疑,但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张卫健、谢霆锋及慈文公司的质疑不予支持。
关于王伯昭主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一节,因王伯昭受伤后慈文公司已支付相关的费用,王伯昭现提出的经济损失未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同时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因张卫健、谢霆锋的表演过失,造成其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故对该部分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王伯昭请求张卫健、谢霆锋书面赔礼道歉一节,虽张卫健与谢霆锋已构成侵权,但考虑到张卫健与谢霆锋已在媒体上两次刊登《致歉声明》,对给王伯昭造成的伤害和影响表示了歉意,不良影响已经消除,故对王伯昭的该项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综上,由于王伯昭的各项具体诉讼请求缺乏相应证据支持,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王伯昭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伯昭的诉讼请求。
王伯昭诉张卫健、谢霆锋打人案一审被驳回
时间: 12-21 12:13 作者:李晓杭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 李晓杭)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到各大媒体关注的演员王伯昭诉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令王伯昭不解的是,法院认定了被告张卫健、谢霆锋在民事上有重大过失,但由于王伯昭未能提供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证据,故对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今天的庭审张卫健、谢霆锋本人都没有到庭,王伯昭依旧亲自出庭坐在了原告席,他的母亲也来到了法庭为儿子打气。宣判过程有条不紊进行,王伯昭表现的也很平静。宣判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要上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应该确认的是,根据现有证据表明,为了防止发生演员人身伤害,剧组导演在事前已经提出明确要求,并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在正式拍摄前演员之间就打击强度进行了演示。但在拍摄过程中被告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演示强度击打王伯昭,造成王伯昭轻微伤(上限),据此,应认定二被告有重大过失。虽王伯昭认为二人借表演名义共同故意对其进行殴打,依据不足,但民事侵权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人身损害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剧情需要,剧组要求为理由,认为演员在拍戏过程中受伤是经常发生的,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进行抗辩是不能成立的。而慈文公司因张卫健、谢霆锋在依慈文公司的指令参与电视剧的拍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致王伯昭人身受到侵害,故应该与张卫健、谢霆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王伯昭主张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一节,因王伯昭受伤后慈文公司已支付相关的费用,王伯昭现提出的经济损失又未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同时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精神损害的严重后果,故对该部分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书面赔礼道歉一节,虽张卫健与谢霆锋已构成侵权,但考虑到张卫健与谢霆锋已在媒体上两次刊登《致歉声明》,对给王伯昭造成的伤害和影响表示了歉意,不良影响已经消除,故该项请求也未予支持。
综上,由于王伯昭的各项具体诉讼请求缺乏相应证据支持,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本院对王伯昭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王伯昭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王伯昭面对记者是一肚子话要说,他带来了被打伤后的照片,再次讲起事件的经过。王伯昭的代理律师称,这个判决对演艺界也是一个震动,至少,认定了被告方的过失。而王伯昭的母亲则表示想不通:对方明明有过失,却不用赔偿,将会考虑支持儿子上诉。
案件回放:2004年9月18日20时许,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小鱼儿与花无缺》摄制组在北京市怀柔飞腾影视公司拍摄该剧第三十四集第八场戏,根据调整后的剧情安排由小鱼儿(张卫健饰演)与花无缺(谢霆锋饰演)击打杀父仇人江别鹤(王伯昭饰演)尸体,具体由小鱼儿掌掴江别鹤的脸部,由花无缺踢江别鹤的腿部。拍摄前,该剧剧组导演提出"以不伤害对方(王伯昭)"为准的要求,张卫健、谢霆锋根据导演拍摄要求在正式拍摄前与王伯昭进行演示,剧组为王伯昭加装护垫。但在实际拍摄过程中,因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拍摄前演示的力度击打,致使王伯昭受伤。当日,经怀柔区第一医院诊断为左大腿软组织挫伤,休息三天。2004年9月19日至2004年10月4日,王伯昭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四医院住院治疗,该院诊断为:左大腿严重软组织损伤,左肾轻度挫伤,左面部软组织挫伤,频发性心房早搏。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王伯昭的损伤属轻微伤(上限)。事后张卫健与谢霆锋两次在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2004年12月21日,王伯昭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卫健与谢霆锋对其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书面赔礼道歉,由慈文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卫健、谢霆锋及慈文公司均不同意王伯昭的诉讼请求。
王伯昭戏中被打案宣判 张卫健谢霆锋有重大过失
北京频道 ( 2005-12-21 16:55:48) 稿件来源:北京晚报
今天(12月21日),演员王伯昭诉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借戏伤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没有认定张卫健和谢霆锋有“借戏伤人”的故意,但认为张、谢二人打伤王伯昭属重大过失,所以张卫健和谢霆锋以及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但鉴于剧组已做出近两万元 的赔付,张、谢已在媒体上两次刊登《致歉声明》,法院驳回了王伯昭百万元的经济索赔和道歉请求。
法官在开庭后宣读判决说:“在正式拍摄前,演员之间就打击强度进行了演示,但在拍摄过程中被告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演示强度击打王伯昭,造成王伯昭‘轻微伤(上限)’,据此,应认定张卫健、谢霆锋有重大过失。”站在原告席上的王伯昭边听边不住点头,“这是我这场官司最大的胜利,法院认定了他们演示和真拍时打人用的是不同力度,构成侵权。”而对于王伯昭坚持的张卫健、谢霆锋蓄谋“借戏伤人”的说法,法院认为依据不足,此前王伯昭诉怀柔警方不处理的行政判决,已经对“打人不存在故意”作了定性。
今天的民事判决指出,民事侵权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人身损害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张卫健和谢霆锋在案件审理中,一直抗辩说演员在拍戏过程中受伤经常发生,他们是出于剧情需要,剧组要求,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法院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使是演艺人员在影视剧的拍摄中也毫无例外。表演的真实要在法律允许和当事人承受力的范围内,所以剧组慈文公司与张卫健、谢霆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伯昭的代理人张振祖宣判后表示:“这个判决确立了演艺行业的规范,任何行业不能以自己的特殊性对抗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院在驳回王伯昭的同时,判决1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王伯昭表示无法接受张卫健、谢霆锋没被判赔的判决,将考虑上诉。(记者邱伟)
告张卫健谢霆锋 王伯昭一审败诉
法制晚报: 孙慧丽 2005年12月21日
王伯昭在法庭上表情激动 摄/孙慧丽
认为两名香港演员假戏真做 在剧中将自己打伤 诉至法院索赔———
本报讯 “真打和假打是完全不一样的,当时我的腿肿得有这么老粗!”
今天上午,演员王伯昭在宣判后,边说边比划着自己被打后的情形。
因认为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假戏真做,王伯昭将二人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共同赔偿他103万元。
今天上午,二中院一审认定王伯昭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证据支持,法院判决驳回王伯昭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9时10分,王伯昭和自己73岁的母亲出现在法庭的门口。王伯昭进了法庭后径直走到原告席上坐下,表情平静等候宣判。他的母亲坐在旁听席上,拿出老花镜,仔细看着材料。
宣判结束后,王伯昭拿出自己受伤的照片,一张一张铺到了原告席上,并用手不停地指给记者看:“我之所以坚持要告他们,就是要把他们这种行径公布于众!”
王伯昭说,自己最欣慰的就是法院将被告打人的行为认定为重大过失,但却没有判决赔偿,所以他会考虑上诉的问题。
案情回放
演员王伯昭诉称,在拍摄《小鱼儿与花无缺》过程中,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演示强度击打,造成自己受伤,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向他公开赔礼道歉,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共同赔偿他10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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