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官司胜负手:抓狂行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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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98
更新时间:2005-6-12 16: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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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期三 -> 新闻
名人官司胜负手
2005-06-10 10:15:58
记者王晔菁张立英/文
五月底,接连两大明星输了官司。5月25日,刘翔诉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案败诉;5月27日,摄影师李征诉刘欢侵权一案,刘欢败诉。名人打官司总引人注目,这年头人人讲法制,明星有更多雪亮的群众眼睛监督,没人敢打保票“包做媒人,包养儿子”。到底什么原因赢,什么官司输,且看——
这两天,刘欢的经纪人卢先生有点郁闷,所接来电只要是陌生号码,十有八九是询问刘欢官司之事。记者接通他的手机,刚开始他声音高亢,一听说询问官司,马上换了疲惫低沉的声音,拒绝就此事发表意见。记者向他索要律师电话,他推说自己从来没和他联系过,不熟悉不知道。记者追问是否会上诉,他说:“以后你会知道的。”啪嗒挂断了电话。
四千五百元钱,无论对于刘欢还是对于上海新索都不是个大数目。但损钱事小,损名事大,堂堂刘欢,也不懂知识产权保护的道理,这话可好说不好听啊。有道是,打官司烦,打明星官司更烦。作为强势群体,明星在官司中胜出,好像理所当然;一旦败北,绝对是赔钱又丢人,遭受的起码是双重损失。
判断明星官司的走向,一定要学会看懂胜负手,这无论对资深娱记或热烈星迷都是一堂必修课。
铁证如山胜之有道
明星官司,其社会关注度肯定要远远高于普通案件审理,因此没有过硬的证据,很难完胜。同时,因为社会舆论等多方面因素,往往使双方都没有了退路,庭外和解的可能非常之小。所以,分析此类案件的胜负手只要看原告,不论明星与否,但凡能最终获胜,一定是掌握了铁的证据,使对方律师根本没有空子可钻。
说话要托住下巴
胜案例:萧芷茁诉王海人格损害案胜诉
案件回访:2002年11月,王海与萧芷茁等人共同筹建“王海在线”网站,萧芷茁担任总经理。两年后,这对合作伙伴因争夺“wanghai.com”域名关系破裂。之后,两人对域名的纷争又引发了人身攻击。2004年5月31日,大海公司网站上刊登《王海在线纠纷始末》一文。萧芷茁随后以所述内容失实且涉及其婚姻状况等个人隐私,对她人格造成损害为由提起诉讼,2005年3月15日,二审法院支持一审判决:大海公司侵犯了萧芷茁的名誉权。判令大海公司网站撤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赔偿萧芷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胜负手解说:王海是什么人,他一说话,尤其是说谁的坏话,被说的人没有不好好反省检点,生怕被抓住什么把柄。但是王老师你这威严可是建立在无数次敢于说真话的基础上。尊敬您、敬畏您也是因为你说一不二,看不惯的“假”一定得抓出来。什么时候变味了呢?无论《王海在线纠纷始末》出自谁手,在你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登上页面,怎么说这也算监管不严,别人家的事调查得一清二楚,自己公司做的事怎么就睁一眼闭一眼的。输了,以后说话就要托住下巴,才有本事说别人。
身正不怕影子斜
胜案例:冯巩洗清“不白之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案
案件回访:被告人张慧、张连两人合谋,于2004年10月捏造冯巩“不道德、破坏军婚”,意欲借此向冯巩敲诈勒索五十万元。两人谈妥敲诈所得三七分成,由张慧赴京交涉。在未能见到冯巩后,张慧将“材料”托人转交。冯巩得获“材料”后,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张慧、张连随后被淮阴警方逮捕归案。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两名被告张慧、张连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4年。
胜负手解说:真相大白之后,人们终于发现,原来,两被告与冯巩从未谋面,自称与冯巩“有染”的“女主角”张慧,根本就“从没有见过冯巩”。这两人真是贼胆包天,但其行为又实在是可笑之极。原来2004年9、10月间,张慧就与从事法律工作的张连勾结,以相似手段向江苏刘某
某、浙江郑某某实施敲诈,获人民币2.5万元。这两次的得手,助长了他们的气焰。于是,他们开始向“更大的目标”冯巩下手。但身为名人多年的冯巩岂是等闲之辈,问心无愧的他当然立刻拿起法律武器狠狠反击。
以一敌众
胜案例:宋祖英音像作品著作权侵权案
案件回访:宋祖英音像作品著作权纠纷,广东省佛山市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将太原市四十七家民营、个体音像经销商告上法庭。法院对迎泽区新凯音像店业主边某等最后七家音像店下发一审判决,认定了他们的侵权行为。依法判决迎泽区新凯音像店业主边某等七名被告停止销售侵权音像制品,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千元,承担原告合理支出费用二百元。
胜负手解说:这起多家经销商同时被一家音像制品公司起诉,并且原告最后胜诉的案件实属少见。原告之所以能笑到最后,就是因为步步为营,掌握了被告侵权的第一手证据,买到非法光盘,据理力争。2004年4月,原告在迎泽区新凯音像店等四十七家民营、个体音像店,分别购买
了未经授权发行的宋祖英《维也纳金色大厅独唱音乐会》和《悉尼歌剧院个人独唱音乐会》光盘。随后提起诉讼。这叫“打有准备之仗”。
意气用事不懂法律
最难堪的是明星当了原告,却输了官司。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是明星吃了暗亏或自觉被损了面子,于是便一怒上公堂。最可怕的是,明星想讨公道的事情,乍听之下还似乎挺占理。希望而来,失望而归便成了最后结局。小心啊,明星们,出了这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丑,首先怨律师,其次就得检讨自己心态,如果你是普通人,还会因些许小事怒上公堂吗?
别太把自己当回事
负案例:刘翔状告北京《精品购物指南》败诉案
案件回放:2004年11月24日,刘翔因为《精品购物指南》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封面采用自己跨栏镜头的图片,并为中友百货第6期购物节做封面广告,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精品购物指南》及其网站经营者、商标持有人和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一百廿五万。2005年5月18日,刘翔申请撤诉未果。5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当刘翔成为中国第一个短跑项目的奥运会冠军时,其在赛场上的形象与该具有特定意义的事件相结合,成为具有持久新闻报道价值的事件,媒体对刘翔相关事件进行回顾性报道并使用其在公共领域中肖像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胜负手解说:“悠着点儿,别太红了,红的过分,那就是紫,那色儿不好看!”著名相声演员姜昆的一句话,用在这里恰如其分。刘翔,你是红,但你也别太牛×了。拿到冠军是你的实力,但出名是全国媒体给你的支持,你有了名气后倒拿媒体开刀了,你的照片一登就成了“侵犯肖像权”,哪来的理?那全国媒体以后就甭报道你了,你一个人在跑道上蹦达吧,看还有那个广告商还找你。其实,你该反省一下,想当初雅典奥运前,可口可乐公司签你才多少钱?现在你的身价又是多少?出了名就找不着北了,疑似“烟草广告”也接了,那可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抓狂行不通
负案例:王伯昭诉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杨宋派出所案
案例回放:王伯昭在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中演鞭尸戏时,被张卫健和谢霆锋“假戏真做”打伤。王便于去年11月把他二人告上法庭,索赔一百万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杨宋派出所在2004年10月18日作出的不予处理决定。因对派出所的不予处理决定不服,王伯昭将杨宋派出所告上了法庭。今年四月,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王伯昭的上诉,维持原判。
胜负手解说:王伯昭输了官司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没有告赢“打人事件”的主角张、谢二人后,开始抓狂,两眼一抹黑地瞎抓一把。将主持正义的派出所告上法庭,没凭没据又没理,自然碰了一鼻子灰。张谢二人已经公开道了歉,你王伯昭如果要为了自己被打讨回些实际的赔偿,大可以动动脑筋,比如应该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的剧组。抓进篮里就是菜可不行。
名不正言不顺
负案例:杨克武诉《林海雪原》丑化其养父杨子荣的形象案
案件回访:2004年10月,杨子荣的“养子”杨克武起诉《林海雪原》电视剧制作方总政话剧团,在电视剧描述英雄杨子荣时,对一些故事情节进行了虚假杜撰,严重侵犯了英雄杨子荣的名誉。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杨子荣于1947年2月23日牺牲,杨克武出生1947年2月26日,杨子荣在牺牲后,客观上已无法就收养杨克武进行意思表示,也不可能与杨克武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因此,杨克武以杨子荣养子的身份对总政话剧团名誉侵权之诉无法成立,驳回其起诉。
胜负手解说:连续剧《林海雪原》播出后观众的反响很大,多半是负面的,杜撰了很多情节也是事实,确实与人们心目中崇高的英雄形象有所不同,骂者如云。起诉是维持英雄形象的很好办法,但问题是,杨克武有一大硬伤,他与杨子荣没有抚养关系。主张权利名不正言不顺,一出头还没有说到问题呢就被“毙”了。看来无论是明星起诉还是起诉明星都得搞清楚一点,你是谁?凭什么这么说。这是最根本的要求,不然的话再有理也赢不了官司。这不是法律的僵化,而是法制的健全。
“贼”喊捉“贼”
负案例:牛振华家属诉大货车交通事故致牛振华死索赔案
案件回访:2004年5月11日晚,牛振华醉酒驾车与一重型箱式货车追尾相撞后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某负次要责任”。牛振华家属认为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有过错,就有权起诉,索赔二十六万余元。货车车主刘世林的父亲刘来波当庭反诉索赔。2004年12月17日,海淀法院宣判,牛振华负90%的交通事故责任,大货车负10%的责任,判决被告赔偿牛振华家属41190元,牛振华家属赔偿被告营运等损失44700元。原告倒赔3510元。
胜负手解说:这个案子耐人寻味之处在于,双方看似都赢了官司,起诉的人都拿到了索赔的钱,但是原告却须倒赔钱。原告损失了人,也没有捞到一分钱的好处,也许还得落下一个不太好听的名声。但是我们必须很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判决结果说明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在全面地向健全发展。有错并不意味着没有权利,也有可以主张的权利,在这一个层面上,牛振华的家属是赢了。但是,从整件事情而言,他们失去了亲人,得到的赔偿不够支付需要给出的赔偿,是“人财两空”。如果不起诉,会不会更容易抚平伤口。如果可以有如果,没有那晚的饮酒,该多好。
“僵格里”官司:功夫在官司之外
所谓“僵格里”官司,就是官司面临“三难”局面,而打起持久战。通常此类官司的至少一方根本不在乎最后的结果,因为通过旷日持久的官司报道和娱乐新闻的炒作,早就达到将对方名声搞臭的目的。因此,肯拖、敢拖又拖得起的打官司者,一定要具备指桑骂槐、声泪俱下、激昂慷慨等变脸特技,因为他们的表演(不论真假)都是不断刺激媒体和大众神经最有效的武器。
醉翁之意不在酒
僵格里案例:饶颖诉赵忠翔欠款案撤诉
案例回放:2004年12月3日,饶颖下午从海淀区法院领到了准予她撤诉的裁定和七十五元诉讼费。这标志着历时二三一天的“饶赵欠款案”落下帷幕。2004年4月15日,饶颖以人身损害和欠款纠纷案为由起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赵忠祥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一万元。法律界人士认为:从饶颖前两次向法院递交的撤诉申请看,饶颖不是自愿撤诉。可能是想通过以“三难”(立案难、审理难、鉴定难)申请撤诉,推动“欠款案”的进展。却最终导致撤诉的结果。
胜负手解说:这件官司对于饶颖来说,虽然最终没能起诉也谈不上赔偿,更有人骂她哗众取宠不知廉耻。但是,观众朋友们,赵忠祥老师算是彻底臭了。这是饶颖花一万元甚至十万元也不能得到的效果。名人,尤其是已经走到事业顶峰的名人,靠忠厚老实形象或正义使者模样吃饭的名人,千万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不检点,包括水电煤,每个月都得按时付清。谁知道什么时候就被拿出来告上一告,然后撤诉。如果有软档,还不能告他诽谤,这可就亏大了。
其实高峰的案子与赵忠祥很相似,王纳文告他,比饶颖还理直气壮:小孩子的DNA。高峰只能感叹一声“孽债”,乖乖地每个月支付一千元钱。他在乎的是这一千元吗?如果可以,他宁愿多付一大笔来抹去这个事情。得到的教训是,名人,名是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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