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晶"夸奖"王伯昭演技 王感谢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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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035
更新时间:2004-12-1 2:2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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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夸奖"王伯昭演技 王伯昭感谢回应
2004年11月30日 15:26 南方都市报 付军
“……最后当然不能不提‘江别鹤’一角的扮演者王伯昭,戏里戏外都演得光芒四射,令人钦佩。这一次真是令我大开眼界,忍不住叫一声‘好戏!’”——王晶
11月27日,王晶在本报“娱乐大手笔”《我的“宝宝”诞生了》(详见11月27日B31版娱乐大手笔·大内高手王晶专栏“真心说话”)一文中提到他在国内制作的首部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的一些幕后花絮,文中除介绍后期情况及感谢演员外,还在最后一段重点提及片中江别鹤的扮演者王伯昭,并称他“演技令人钦佩”。王伯昭在知道王晶专栏中的说法后表示:“感谢王晶。”但对其他事情不愿过多表态,只说:“我对得起剧组。尽管如此,我还是会坚持起诉张卫健、谢霆锋等相关人,近日案件已正式立案。”
王伯昭感谢王晶“夸奖”
王晶在《我的“宝宝”诞生了》一文中描述王伯昭的演技:“戏里戏外都演得光芒四射,令人钦佩。这一次真是令王晶大开眼界,忍不住叫一声‘好戏!’”王伯昭在得知文中内容后说:“感谢王晶说我的演技好。”沉默一下,王伯昭提高语气说:“我再进剧组时身体很差,都是大家看到的,我对得起剧组。”对王晶在“王伯昭被打”事发前后不同的态度,王伯昭说:“王晶之前开新闻发布会时并不知情,到医院看过我以后才知道我伤得有多重。他私下对我说,打得太狠了,不是误会。他后来就让张卫健和谢霆锋来医院看我,并就此事不再发表说法。我对他夸我演技好表示感激,其他的我无话可说。”
王伯昭对王晶表达完谢意,就事发后国内众多演员签名相助一事表态说:“我不知道国内演员签名的事情,后来还是看了报纸才知道。当时报纸上有倪萍等人的签名,因为写得比较醒目,所以我就有印象。冯小刚有没有签名我不知道,我想不会有人去故意冒充他们签名吧。”对现在的状态,王伯昭表示:“目前身体正在恢复中,我正在接拍陈国军的一部新戏《梦回清河》。”
起诉张、谢近日将开庭
对起诉张卫健和谢霆锋的事情,王伯昭表示不想多谈,已交由律师处理。随后王伯昭律师吴昊接受采访时说:“法院已正式立案。”对案件进行的情况,吴律师透露说:“法院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接下来会由双方交换证据。目前还没有听说张卫健派出律师,我们的证据准备得也不是很充分,只是一些针对伤情的报告单和一些入院治疗的医疗单据。估计法庭会在近日开庭审理。”
王晶的原文可以见下面连接: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pdf/ds/20041127/B31.PDF
"王伯昭被打"立案 专家:张谢有加害嫌疑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4-11-30 11:16 )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9月下旬,坐着轮椅、打着点滴的王伯昭曾在304医院一楼会议室就张卫健和谢霆锋“打人事件”召开发布会。
就王伯昭被张卫健、谢霆锋打伤事件,王伯昭代理律师吴昊11月22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昨日终于得到回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吴律师告诉记者,此案立案代表了法院对于此案一种形式上的认可,至于实质上的要求,比如说在起诉状上所要求的103万赔偿法院会不会给予支持,那还要等到法院审理之后才能定论。不过现在法院尚未对此案何时开庭给予明确的答复,吴昊称法院会另行通知。对于100万元精神赔偿的标的,吴昊律师坦承是出于多方的考虑才建议王伯昭采用这个标的,首先是对方当事人都在香港,那里的生活收入水平比内地要高;其次是双方都是演艺界的公众人物,这件事对于王伯昭的影响很大,由于这一事件,产生了一系列的其他谣言,所以才会采取100万元这么大的诉讼标的。
目前这个案件也引起了国内众多法律专家的关注。专家认为,对主观心理状态的司法认定,不能过分依赖行为人的告白,需要第三人或者旁人根据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以社会生活常理常识为标准,在事后对行为人当时的心理进行推断。而依据现在公布的情况,他们初步判定张卫健、谢霆锋有主观上的故意过错,而且有加害王伯昭的重大嫌疑,不过还是建议将当时现场拍摄的原始录像提交司法人员观看,必要时公布于众,让群众根据拍摄到的情景评判行为人是否具有恶意。(完)(记者 唐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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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诉张谢案正式立案 2004年11月30日10时02分来源:北京晨报
var Text Text=晨报讯(记者颜斐)昨天下午1时,被打演员王伯昭的代理律师张振祖从北京市二中院拿到了王伯昭起诉张卫健、谢霆锋打人案的立案通知书。这意味着张卫健和谢霆锋到底是真打还是误伤将在法庭上有个说法。
王伯昭的代理律师张振祖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将在立案后10天之内将起诉书送达到被告手中。但他不清楚两人是否还在北京拍戏。而且,据他所知,张卫健好像是加拿大籍,这又涉及起诉状将通过外交部门送达的问题。至于何时能送达到,他们也没有把握。
据了解,此前因不服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对演员张卫健、谢霆锋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决定,王伯昭还将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诉至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杨宋派出所的不予处理决定书和怀柔分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此案将于12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怀柔区法院开庭审理,但王伯昭因在宁波拍戏将由律师代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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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被打昨正式立案
2004年11月30日11:58 扬子晚报
王伯昭在拍戏时被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打伤之后,虽然有关于道德的评论与指责一直沸沸扬扬。昨日,王伯昭终于获得了“法律说法”——记者从王伯昭的代理律师吴昊那里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就此事正式立案。
吴昊律师介绍,他代表王伯昭22日就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替交了起诉书,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起诉张卫健等两被告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谢霆锋、张卫健向王伯昭公开书面赔礼道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王伯昭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张卫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60万元,被告谢霆锋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0万元。王伯昭要求制作方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谢、张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吴昊告诉记者,其实这次能够顺利立案本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因为他们提供的材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起诉要求,不过二中院对于此案立案也仅仅代表了法院对于此案一种形式上的认可,至于实质上的要求比如说在起诉状上所要求的103万赔偿法院会不会给予支持,那还要等到法院审理之后才能定论。对于100万精神赔偿的标的,吴昊律师坦承是出于多方的考虑,首先是对方当事人都不在内地,而是在香港,那里的生活收入水平比内地要高;其次是双方都是演艺界的公众人物,这件事对于王伯昭的影响很大,由于这一事件,产生了一系列的其它谣言,所以才会采取100万这么大的诉讼标的。
这个案件进行到现在,也引起了国内众多法律专家的关注,很多学者专家也把这个案件当作一个典型来作了研究,昨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的陈瑞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赵中孚教授等法律专家,他们的意见趋于一致,称其实从现在公布的证据来看,张卫健和谢霆锋在这个事件中确实存在着主观上的严重过错,而且存在恶意加害的重大嫌疑,需要承担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不排除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可能。还有专家建议,当时现场拍摄的原始录像必要时可公之于众,让群众根据拍摄到的情景评判行为人是否具有恶意。本报记者 张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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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被打 张谢两人有预谋?
2004年11月30日10:56 浙江在线
演员王伯昭拍戏过程中被打伤,于是将打人者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和制作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一周前,王伯昭的律师将诉状递交到北京市二中院。昨天上午,记者从王伯昭律师处获悉,二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王伯昭在起诉书中称,他和被告张卫健、谢霆锋都是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演员。今年9月18日19时许,在实际拍摄过程中,两被告经过策划和预谋,借表演名义,共同故意对他进行殴打,致使他左大腿、左肾、左面部等多处受伤,造成频发性心房早搏。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检《鉴定书》鉴定,符合轻微伤(上限)标准。
王伯昭请求法院判令:谢霆锋、张卫健向王伯昭公开书面赔礼道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王伯昭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张卫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60万元,被告谢霆锋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0万元;该剧的制作方———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谢、张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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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伯昭被打案昨天正式立案 代理律师称证据不多
2004年11月30日09:53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宁玲今报讯“小白龙”王伯昭被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打伤事件过去这么久,但是余波依然不断,记者从王伯昭的代理律师吴昊那里获悉,自22日他代表王伯昭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昨天法院已经立案。
吴昊律师介绍,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起诉张卫健等两被告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谢霆锋、张卫健向王伯昭公开书面赔礼道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王伯昭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张卫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60万元,被告谢霆锋赔偿原告精神损失40万元。王伯昭要求制作方与谢、张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吴昊告诉记者,二中院立案也仅仅代表了法院对于此案一种形式上的认可,至于实质上的要求,比如103万赔偿,法院会不会给予支持,那还要等到法院审理之后才能定论。吴昊律师显然对于案件的进展抱着一种比较轻松的态度,称其实自己这一方面的证据准备并不是太多,只是王伯昭的一些伤势鉴定,还有就是经过了剪辑的当时的录像。
案件进行到现在,这个案件也引起了国内众多法律专家的关注,很多的学者专家也把这个案件当作一个典型来做研究。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赵中孚教授等法律专家,他们的意见也惊人的一致,他们认为其实从现在公布的证据来看,张卫健和谢霆锋在这个事件中确实存在着主观上的严重过错,而且存在恶意加害的重大嫌疑,需要承担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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