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里多秋菊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4-10-28 5:09:39 人在江湖飘,谁能不挨刀!何况是在这个“口水”泛滥的娱乐江湖里。只不过武林中使用的是那套手刃仇人,快意恩仇的传统老路,而娱乐圈则是不管大事小事,动辄就要诉诸法律。最近娱乐圈里的官司就特别多,明星们个个成了“秋菊”,讨要着各种各样的“说法”。尽管表面看一个个似乎经受了天大的委屈,但又明显带着作秀的成分,好像法庭也只是他们一时表演的舞台,结果不重要,反正赢了有大把大把的银子,输了也能成为火爆一时的名人。
张卫健、谢霆锋VS王伯昭
“王伯昭被打案”可谓是一波三折,先是无理由被打赢得了媒体和圈内艺人的同情,甚至为他联名抱屈,后来也不知道是在谁的策划下,竟又爆出了王伯昭有非礼女职员的嫌疑,于是无辜者变成了无耻者,既然都这样了,不如悄悄作罢,可又提出了要索赔100万左右,冠冕堂皇地说要捐献给社会,这回不想被“口水”淹死都很难。
真实指数:★★★
炒作指数:★★★★★★
官司结果:以后再提到王伯昭这个名字,估计很多剧组和导演的反应就是:那是个很厉害的角!
毛宁VS七家娱乐公司
记得有人说过:“在美国,帮篮球明星打官司的人多,真正能打篮球的人少。”套用这句话,在娱乐圈里,用心唱歌演出的人少,而想方设法打官司的人多。《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心雨》,三首过气老歌竟然让毛宁又一次成了娱乐版头条,未经许可,三首MTV作品被人以营利为目的擅自放映,权益被侵犯了,当然要争个理所当然,可这里面又有多少理所当然的成分呢?
真实指数:★★★★
炒作指数:★★★★★★
官司结果:既然是复出,低调就可以了,还要搞出个轩然大波来,讨厌你的人本来就够多,还怕对你的指责来的不够猛烈吗?
韦唯VS王学仁
多年的老朋友,一旦上了法庭,翻脸可比翻书快很多。韦唯委屈,觉得自己的隐私被无辜曝光,私生活被侵犯了;50出头的王学仁更委屈,我一心想要帮你,为你写了那么多部书,现在你红了,可对我却恩将仇报!说我披露了你的隐私,世道怎么这样黑暗。这种看似被人授权的曝光名人隐私的案件能理清吗?
真实指数:★★★★
炒作指数:★★★★★
官司结果:官司的代价是牺牲掉多年的友情,这对于两位年纪已然不惑的人来说都是个不小的打击。
本报记者 止语
王伯昭事件法律思考 清官难断演艺圈家务事?
YULE.SOHU.COM 2004-10-30 14:10 来源: 法制晚报
今年9月18日,在拍摄《小鱼儿与花无缺》时,内地演员王伯昭在“戏中”被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打伤。事后,制片方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态说,导致此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内地与香港演员在工作方式上产生分歧造成的,此事件系拍戏中的误伤。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件在演艺界引起强烈反响。娱乐圈人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国内38个导演和演员发表“联合声明”声援王伯昭。好莱坞演员工会致电王伯昭,称假戏真打是惊世丑闻。那么——
“假戏真作”是行规的许可 还是对法律的蔑视?
一个人的道德规范就好像是一个分数,他“善”的一面好比是分子,而他“恶”的一面好比分母,分母越大,则分数值越小演艺行业里所谓的“行规”,能成为演员借戏伤人的借口吗?
只有坚实的法律基石,才是演员权益的安全“栖息地”
法律的“清官”真的难断演艺圈里的“家务事”吗?
争论焦点
如果张卫健、谢霆锋打伤王伯昭是“假戏真作”,那么张卫健、谢霆锋对王伯昭是否构成侵权,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打人事件的责任应由谁承担?除了打人者张卫健和谢霆锋,剧组是否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打人,造成剧组戏的停拍,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
刘双舟 演员受到伤害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要想获得赔偿就要证明“假戏真作”的行为属于侵权,举证责任在王伯昭一方。
刑小兵 拍戏过程中造成的伤害不好认定为犯罪,因为拍戏是一种特殊的场合,法律上对演员当时的真实心态很难把握。
陈克公 从因果关系上看,由于打人者的过失、过错,导致损害的发生,打人者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武斐 目前,国内没有成立演员工会,“无家演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各方观点
应成立演员工会
保护演员利益
武斐(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编剧)
目前,国内没有成立演员工会,“无家演员”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我国现在的自由演员数量很大,“北漂”就有数十万人,这部分人的利益急需有一个组织来保护。尤其在制订演出合同时,没有一个规范,造成责、权、利不明确,应该由权威部门来规范。
“假戏真作”侵权否
要看“三个要件”
刘双舟(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构成侵权要符合3个要件:一是存在行为(打人的行为);二是有结果(受到伤害);三是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行为方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分为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假戏真作”应属侵权。受到伤害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要想获得赔偿就要证明“假戏真作”的行为属于侵权,举证责任由王伯昭承担。
拍戏中造成伤害
难以认定为犯罪
刑小兵(海淀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从刑事案件的角度分析,伤害案根据结果定性,也就是故意伤害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才构成犯罪。过失伤害必须达到重伤的后果才属于犯罪行为。
拍戏过程中造成的伤害案件,是否可按犯罪处理,谁来负什么责任,首先要看是否构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另外要看是过失还是故意行为。这起事件中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偏重,因此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义的关注与声援
不等于有起诉证据
陈克公(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为被打过程所拍的片子事后被抹去,那么谁来证明王说的是否真实?虽然该事件引起了美国、香港演员工会以及内地演员的关注与声援,但是这并不能作为王伯昭起诉时的证据。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找到证人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焦点交锋
交锋1
此事件中,张卫健、谢霆锋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陈克公:王伯昭被打事件中,侵权的结果和事实都存在,但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偏重,还构不成刑事责任。不管张卫健和谢霆锋主观上是否故意,事实上已经给王伯昭造成伤害,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要承担哪种责任,要由法院判定。
刑小兵:此事件中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偏重,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精神赔偿。
交锋2
打人事件的责任应由谁承担?除了张卫健和谢霆锋,剧组是否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刘双舟:因为剧组和演员之间是雇佣关系。王伯昭在拍戏期间被打伤,应该可以算工伤。工作中给他人造成伤害、损失,雇主要承担一定责任。
武斐:拍戏中,打得轻重,导演事先应授权。如果打得重,要采取防护措施。此事件中,显然导演的处理方式有问题。
交锋3
如果因为打人,造成剧组戏的停拍,经济损失由谁来承担?
陈克公:从因果关系上看,由于打人者的过失、过错,导致损害的发生,打人者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刘双舟:此事件中,三人都是剧组演员,王是在拍戏过程中受到伤害,剧组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剧组是否能追究张、谢二人的责任,还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打人事件”回顾
9月18日,王伯昭与张卫健、谢霆锋拍摄“小鱼儿与花无缺痛打死去的江别鹤”一场戏。王伯昭称自己牙齿松动脸部肿起。
9月20日下午,《小鱼儿与花无缺》制片方邀请媒体召开了一个小范围的说明会,导演王晶参加了会议。制片方首先表态:针对此事的态度是不偏不倚,经过认真调查这次事件确系拍戏中的误伤。
9月22日下午,坐着轮椅、打着点滴的王伯昭在304医院一楼会议室就“打人事件”召开发布会,向媒体公开一份声明。
9月26日晚,经过“香港电视专业人员协会”会长徐小明的牵线搭桥,张卫健和谢霆锋两人从怀柔剧组赶到304医院骨科住院部看望了躺在病床上的王伯昭。
10月11日,满城风雨的“打人事件”后,王伯昭带伤重返在北京远郊的《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
10月25日,媒体报道,王伯昭将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张卫健、谢霆锋二人,索赔金额高达近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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